书名:金融法
编号:546699
ISBN:9787300099019[十位:7300099017]
作者:陶广峰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
页数:454
定价:45.00 元
参考重量:0.58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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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 图书目录 *
第一篇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 金融法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金融范畴概述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三节 金融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四节 金融法的渊源、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第一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第二节 中国金融体制
第三节 中国金融立法
第二篇 金融机构法
第三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范围
第五节 违反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六章 证券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公司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
第四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五节 证券服务机构
第七章 保险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机构概述.
第二节 保险公司
第三节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其他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信用合作机构法律制度
第三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信托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第七节 汽车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 外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第三篇 金融市场业务法
第九章 货币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货币市场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票据市场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法律制度
第四节 同业拆借市场法律制度
第十章 外汇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市场概述
第二节 外汇市场主体制度
第三节 外汇市场交易制度
第十一章 信贷法律制度
第一节 存款法律制度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三节 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结算规则
第十三章 金融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银行的对外担保
第十四章 信托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信托概述
第二节 信托行为
第三节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叉务
第四节 公益信托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第一节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立法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股票市场法律制度
第三节 债券市场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五节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保险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篇 金融调控法
第十八章 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货币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洗钱法律制度
第五节 金银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货币政策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第五篇 金融监管法
第二十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金融监管法的发展
第二节 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权限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节 金融监管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中央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央银行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二十二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业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节 银行业监管协调制度
第四节 银行业监管机构制度
第五节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六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章 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监管概述
第二节 证券监管体制
第三节 违反证券业监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章 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业监管体制
第三节 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
第四节 保险业自律
第五节 违反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章 涉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第三节 外资金融机构代表机构监管制度
第四节 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第五节 外汇市场监管制度
参考书目
……
* 文章节选 *
第四节金融监管法律责任
一、金融监管法律责任概述
虽然法学界对法律责任的界定存在争议,“以致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学界乃至世界法学界尚没有一个能被所有人接受并能适用于一切场合的法律责任的定义”,但是在现代社会,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三层含义:必须有法律规范的事先规定;必须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①
根据其性质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违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为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分为作为责任和不作为责任。“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作为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违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责任既有作为责任,也有不作为责任。
二、金融监管机构违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责任
为了适应金融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保障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在法律上必须建立对金融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范的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违反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未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违反规定对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违反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均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说来,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在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金融仅指信用金融,即狭义的金融。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因此,规范金融关系的金融法无疑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金融法有着规范金融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我国金融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金融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同其他部门法一样,金融法也有着自己的体系。金融法的体系是指金融法的制度体系,是现实的规范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我们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或者主线,将金融法的制度体系贯穿起来。按照立法效力,构成金融法的渊源体系;按照调整对象,构成金融组织法、金融交易法、金融调控法和金融监管法的体系;按照现实的立法体系,或按照立法文件形式,可以分为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管法等。
金融法学就是以金融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为了满足金融法制建设对金融法治人才的实际需要,我国在法学专业、金融学以及经济学等专业都设置了金融法课程,因而,相关教材建设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自金融法课程开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界对教材建设进行了潜心研究,撰写了一批教材,培养了一批金融法人才。
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急遽转型的历史时期,经济、法律发展变化较快,因而,总体说来金融法学研究与金融法教材的编写显得较为滞后。截至2007年,新的金融法教材十分罕见,无疑,这与金融法制创新和金融法人才培养的需要相差甚远。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及时编写了这部教材,希望能够满足新时期金融法教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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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
陶广峰,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南京大学中国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江苏省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经济法学、金融法学、侵权行为法学、比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的主要学术著作与教材有:《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经济法学》、《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法》、《经济法原理》、《比较侵权行为法》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近百篇;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计3项)等项目二十余项。在研项目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与创新:中国经济法哲学研究”、国家司法部项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曾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教师”,并授予“园丁奖”称号。撰写了本书序言、第一、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