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刑法学
编号:238564
ISBN:9787562027249[十位:7562027242]
作者:侯国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01月
页数:657
定价:36.00 元
参考重量:0.54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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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1.所有的罪名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3个规定完全一致。
2.吸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个决定、5个刑法修正案、6个立法解释的全部内容和“两高”刑事司法解释的绝大部分内容。
3.有选择地吸收了一些近年来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
4.增加了几点新的内容,比如增加了共同过失犯罪一章,并把“危险状态”、“犯罪情节”增加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任意要素。
5.改变了个别传统的术语和提法。比如,将通说中的“刑事责任年龄”改为“刑事法定年龄”,将“刑事责任能力”改为“行为能力”,把“必备要件”改为“必备要素”,把“选择要件”改为“任意要素”等等。
* 图书目录 *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学概述
第一节 刑法学的定义
第二节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
第四节 刑法的解释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刑相当原则
第四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章 犯罪概述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节 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六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定义和意义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与要素
第七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对象
第八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险状态
第五节 刑法因果关系
第六节 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工具与方法
第七节 严重情节与行为环境
第九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
第十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第五节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六节 认识错误
第十一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十二章 犯罪停止形态
第一节 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三章 共同故意犯罪
第一节 共同故意犯罪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第二节 共同故意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故意共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共同过失犯罪
第一节 共同过失犯罪的定义和条件
第二节 共同过失犯罪的类型
第三节 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分类
第四节 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沿革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十六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貌似数罪实为一罪的犯罪形态
第三节 貌似一罪实为数罪的犯罪形态
第十七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之通说
第二节 刑事责任之异议
第十八章 刑罚的观念
第一节 刑罚观念概述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第十九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二十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的原则
第三节 量刑的情节
第二十一章 量刑制度
第一节 累犯
第二节 自首
第三节 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二十二章 行刑制度
第一节 缓刑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二十三章 时效与赦免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赦免
第二编 刑法分论
第二十四章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
……
* 文章节选 *
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活动的准则。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些国家将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不但规定在刑法里,而且还规定在宪法里,但多数国家是只规定在刑法里。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基本原则,但这并不等于说该刑法就没有基本原则。实际上,罪责自负、罪刑相当、主客观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几个原则,是自始至终都贯穿在刑法典之中的,只不过没有明确规定出来,而是交由理论界进行概括和研究罢了。1997年修订之后的新刑法在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当明确规定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至于其他几个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原则,到底还是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像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尽管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也仍然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它们是贯穿于刑法的全部规范之中的。不过,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在本书中,只就刑法明文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加以阐述。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
罪刑法定原则,亦称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实体”的规定。但一般认为其早期思想源渊始于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任何自由人非依同级贵族的合法判决,或遵照法律,国王不得对其加以逮捕、监禁、没收其领地、剥夺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或放逐出境”。这一规定奠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基本思想。到了17、18世纪,在洛克、孟德斯鸠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的极力倡导下,罪刑法定思想得到更加系统和全面的阐述,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思想潮流,与封建的罪刑擅断相抗衡。在这股潮流的推动下,英国1628年的《权利请愿》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1774年十二殖民地代表会议的权利宣言、1776年维基尼亚权利宣言和1787年的合众国宪法,还有法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人权宣言》都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3月重新公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公布了1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5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6件立法解释,对刑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原则作了严格界定。至于“两高”的刑事司法解释就更多了,总共多达近百件。而且最高法院于2002年和2003年公布了2个关于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1997年确定的罪名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修改和增加的罪名有30多个。所有这一切,使得新刑法公布后不久编著的刑法教材,在内容上已经严重滞后。为了把全国人大对刑法的修改、补充、解释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贯穿到刑法教学之中,我们重新编著了这部《刑法学》。
本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所有的罪名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3个规定完全一致。
2.吸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个决定、5个刑法修正案、6个立法解释的全部内容和“两高”刑事司法解释的绝大部分内容。
3.有选择地吸收了一些近年来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
4.增加了几点新的内容,比如增加了共同过失犯罪一章,并把“危险状态”、“犯罪情节”增加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任意要素。
5.改变了个别传统的术语和提法。比如,将通说中的“刑事责任年龄”改为“刑事法定年龄”,将“刑事责任能力”改为“行为能力”,把“必备要件”改为“必备要素”,把“选择要件”改为“任意要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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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
侯国云,1953年5月生于河南省镇平县,1982年b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著有《经济往来的法定方式》、《刑法的修改与完善》、《过失犯罪论》、《新刑法疑难问题研究》、《刑法因果新论》、《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刑法总论探索》等书。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制日报》等期刊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曾因学术论著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司法部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奖、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世纪优秀论文奖等奖项。在那个动荡的年代,家国永安也许只是一个读书人内心的梦想,若干年后也只能被放在陌生的